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艾米 艾略特 邓恩 事发当日

那对卖福特车的夫妻看上去跟我一样谨慎,女人自始至终都坐在车里,怀里抱着一个叼奶嘴的小孩,眼睁睁地望着我和她的丈夫一手交现金一手交钥匙,随后她走出了车,而我上了车,整个过程就那么眨眼间的工夫。我先从后视镜里看着这对夫妻带着刚到手的钱走进沃尔玛,然后才把车停到了圣路易斯一家提供长期停车位的停车场里,每个月会到那家停车场去两次,把车换一个新的车位,每次都用现金支付,同时还戴着一顶棒球帽,总之一切简单得不得了。

买车的事只是举个例子,说明一下我是多么耐心,多么精于规划,又多么机灵。我对自己很满意,再驾车行驶三个小时,我就可以抵达密苏里州欧扎克地区的山林深处,那也是我的目的地。那里的树林中有一些供出租的小木屋,可以付现金租上几个星期,同时还配备有线电视——有线电视可是必需品。我打算在木屋里躲上一两个周,因为我不想在新闻报道沸沸扬扬的关头到处现身,再说当尼克悟出我已经躲起来的时候,他也压根儿不会想到我躲在这儿。

眼前是一段不堪入目的高速公路,一路上都是衰败的美国中部景象。我又驾车开出了二十英里,望见高速公路的出口匝道上有一个孤零零的家庭式加油站,那间废弃的加油站看上去空空如也,但并没有上封条。我把车靠边停下,一眼望见女厕的门正敞开着,于是迈步走了进去。洗手间里没有亮灯,但有一面歪歪扭扭的金属镜,洗手间的自来水也可以用。趁着下午灿烂的阳光,在如桑拿一般的闷热中,我从手袋里取出了金属剪刀和棕色染发剂,大刀阔斧地剪掉了自己的头发,又把金发通通装进了一只塑料袋。一阵微风拂过后颈,我顿时感觉神清气爽,脑袋轻飘飘的仿佛一只气球,于是来回扭了扭头好好享受了一会儿。我用上了染发剂,看了看时间,一边在门口徘徊,一边遥望着几英里外,那里星星点点地遍布着快餐店和汽车旅社。我在水池里洗了洗头发,温水让人直冒汗,随后我又拎着一袋头发和垃圾回到了车上,戴上了一副过时的金属框眼镜,从后视镜里打量着自己,再次露出了笑容。如果当初与尼克相遇时就是现在这副打扮的话,他永远也不会娶我,如果我当时没有那么貌美,眼前的一切原本都可以避免。

第34条待办事项:改容换貌——已办妥。

其实,我也说不准该怎么去演“死掉的艾米”,我正设法想要弄清楚这对我到底意味着什么,在接下的几个月里我会变成什么样。我想她有可能是任何一种模样,只不过不能是我已经扮过的那几种人:“小魔女艾米”,20世纪80年代的学院派女生,玲珑八面、变化多端的鬼灵精,满嘴反话、脑筋好使的女孩,走波西米亚路线的娇娃,再加上“酷妞”、受宠的妻子、不受宠的妻子、复仇心切的妻子和那个日记里的艾米。

我希望你们喜欢日记里的那个艾米,设计她的原意就是为了讨人欢心,就是为了让你们这样的人去喜欢她,谁让她容易讨人喜欢呢——话说回来,我一直想不明白为什么“容易讨人欢心”是一种恭维话,不就是所有人都有可能喜欢你吗?!不过管它呢,我觉得那些日记看上去很像样,而且那些日记很不好写,在日记里我必须始终扮演一个和蔼可亲又有点儿天真的形象,那个女人痴爱着自己的丈夫,也能看出他的一些毛病(否则她就太蠢了),但她仍然对丈夫忠心耿耿;与此同时,她的日记要引导读者得出一个结论:尼克确实打算杀了我。我正迫不及待地等着读者,也就是警察们找到那本日记,日记里有无数需要破解的线索,无数等待发掘的惊喜呢!

尼克总是笑我列了一张张没完没了的清单(他说“你就永远不肯让自己心满意足,有些憾事,结果永远也无法享受当下”),但现在谁是赢家呢?赢家当然是我,因为我那张名叫“尼克

邓恩下地狱”的超级清单精确无比,堪称有史以来最一点儿不漏、最吹毛求疵的清单。我的清单中有这么一条:撰写从2005年到2012年的日记。那可是整整七年的日记哪,倒是用不着每天都记,但至少每个月要记两次,你知道做到这一点需要多少自控力吗?“酷妞”艾米做得到这一点吗?那可要研究每个星期的时事,彻查当时的日常规划以确保不漏掉重要事项,然后要构想日记里的那个艾米对每件事会有什么反应。记这本日记在大多数时候还是挺有趣的,我会等到尼克离家去“酒吧”或去见小情人的时候再动手,他的那个情妇不是手里一直在发短信,就是嘴里一直嚼着口香糖,为人寡淡无味,涂着指甲油,穿着屁股上印有商标的运动裤(其实她并不一定恰好是这副模样,不过她也有可能是这副模样),那时我就会给自己倒些咖啡或开一瓶酒,从我那三十二支笔中挑出一支来,开始重新书写自己的人生。

每逢写上了日记,我对尼克的恨就会少上几分,这是真的,只要染上几分“酷妞”的气质就行。有时尼克回到家中,身上会有一股难闻的啤酒味,要不然就透出一股消毒剂的味道,他在和情妇厮混之后常把消毒剂抹在身上(不过这一招从来都不能彻底地去掉骚味,那女人的骚味一定大得不得了),那时他会面带微笑内疚地望着我,变得亲切可人且十分听话,而我几乎冒出了一个念头:我撑不下去了。但随后我就会想象尼克和她在一起的景象,她穿着玲珑的丁字裤,扮出一副“酷妞”的模样,装作喜欢“吹箫”和足球,还喜欢喝得烂醉,好让尼克糟践她。那时我便会想:“我居然嫁给了一个上不得台面的傻瓜,我嫁的男人只知道找‘酷妞’,当厌倦了和他在一起的蠢娘们儿,他就会去找另一个扮成‘酷妞’的佳人,那他这辈子就不需要挑任何重担了。”

于是我的决心又再次坚定起来。

日记总共有一百五十二篇,从头到尾都没有偏离日记里那位艾米的腔调。我写得非常小心,确保日记里的那位艾米要向警察倾吐,如果这些日记里有一部分被公开了的话,她还要向公众倾吐。读到这本日记的人们必须要有一种读到哥特式悲剧一样的感觉:那是个心眼多好的女人哪,她还有整整一生的锦绣年华(总之就是人们用来评价已逝香魂的那些字眼),结果挑错了丈夫,付出了生命的代价。人们没有办法不爱我——说错了,人们没有办法不爱她。

当然了,我的父母会为我担心,但他们把我变成了现在这样又抛弃了我,我为什么还要替他们难过?他们从来没有充分意识到正是我的存在为他们赚来了钞票,而他们应该为此付我版税。等到榨干了我的钱,尽管我的父母口口声声坚持“男女平等”,却还是任由尼克把我一路带到了密苏里州,就好像我是一个仆从或一个邮购新娘,要不然就是一项易了手的产权。他们还给了我一只该死的布谷鸟钟,好让我记住他们——“感谢这三十六年来的关照!”他们要是认为我已经死了,那也纯属活该,因为我的父母也把我推到了这个境地:没有钱、没有家、没有朋友,因此他们活该受这份苦。如果你们在我活着的时候不能照顾我,那就等于夺取了我的生命,就像尼克一样,他一点儿一点儿、一步一步地摧毁和拒绝了真实的我,说什么“你太严肃了,艾米”,“你这个人绷得太紧了,艾米”,“你想得太多了,你脑子动得太多了,你已经了无生趣了,你让我觉得自己很没用,艾米”,“你让我感觉很糟糕,艾米”。我在一味地付出,他则在不断地攫取,他夺走了我的独立、我的骄傲和我的自尊,把我彻底榨干了。

他居然为了那个小贱货抛弃了我。尼克扼杀了我的灵魂,而这堪称一项重罪,至少在我看来,那彻头彻尾就是一项重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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